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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单位最新退休政策

卫生事业单位最新退休政策

卫生事业单位最新退休政策

一)“老人”待遇标准计发。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2014年9月30日(含)前已退休且原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中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二)“新人”待遇标准计发。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一、2019年事业单位退休新政策(条件)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屋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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