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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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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