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和解和庭外和解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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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庭和解和庭外和解区别有: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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