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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失业金的领取

关于宁波市失业金的领取

关于宁波市失业金的领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终止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外地城镇户口可在其本人所办的宁波暂住证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回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外地农村户籍人员在其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缴费满一年的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当月登记,次月享受,按月发放.宁波市目前失业保险金享受标准为每人每月1048,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减半享受。

标签: 失业 宁波市 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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