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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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5、 评选优秀教师的,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并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须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本条所列表彰均指模范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表彰或师德标兵、业务标兵等单项表彰)。
7、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满5年 。
8、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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