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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领域专项治理检查内容

粮食流通领域专项治理检查内容

粮食流通领域专项治理检查内容

第一,对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情况的监管,规范了粮食收购许可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和履行义务的,不给予粮食收购资格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进行指导、服务、监管,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目前,全市共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296户。

第二,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重点加强了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切实保障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对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管。每年会同市工商、发改、农业、质监等部门开展大、小春收购专项检查各一次。主要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是否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检查收购场所是否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重点打击了无证无照的违法收购行为。近年来,我市共处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214例,无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第四,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管。一是开展了军供粮油质量检查和军粮财务专项检查。二是开展了城镇应急供应成品粮油库存专项检查,三是对粮油最低库存量与最高库存量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四是对稻谷、油菜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第五,对粮食质量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强了对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安全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对收购入库粮食质量的监管,确保收购入库粮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二是加强对库存粮油质量的监管,定期对粮油储存品质进行监测,及时轮换,推陈储新三是加强了对出库粮食质量的监管,防止重度不宜存的粮食流入消费市场,确保了库存粮食质量良好,符合食用卫生标准。

粮食流通统计机构、编制和经费落实情况。粮食统计职能是否已实行归口管理,未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的是否明确了统计牵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了统计人员、指定了统计负责人、明确了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调查经费是否列入地方财政经常性预算。

2、指导粮食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情况。县级发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按照上级制定的统一粮食经营台账格式及时将台账印发各粮食企业,并指导企业正确填写。

3、指导粮食企业通过网络直报统计报表情况。粮食企业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统计报表的覆盖面情况发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数据在线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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