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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比例超标处罚规定

医院药品比例超标处罚规定

医院药品比例超标处罚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医疗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得更好,根据目前医保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考评奖罚制度:

1、无医保病人住院知情同意书,自费药品未征求病人同意、未签字者,每例罚款50元,同时承担病人及医保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

2、特殊检查(如CT)、特殊治疗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每例罚款50元,同时承担所检查费用。

3、药品费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不能超过有关规定, 超标者每例罚款100元。

4、杜绝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住院现象,违规者,每例罚款200元,同时承担病人及医保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

5、抗生素使用合理:不合理使用药效相同的药物者及同时不合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昂贵抗生素,每例罚款50元。

6、出院带药未上医嘱,超标准带药的,每例罚款100元(出院带药标准: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最多不超过4周量)。

7、意外伤害未经县医保局审批纳入了医保的病人,每例罚款50元,同时承担病人及医保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

8、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85%,罚款100元。

9、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疾病纳入医保范围,每例罚款200元,并由相关科室及个人负担该病人住院总医疗费。

10、科室医生违反以上规定时,科主任也承担同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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