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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主板一季报预披露规则

沪市主板一季报预披露规则

沪市主板一季报预披露规则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

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解读: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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