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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陕西省大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陕西省大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修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1)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受业主委托,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申请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确认通过改造方案。

(3)现场查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4)申请列支: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5)使用款首次拨付:核准后,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70%)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使用账户”账户内资金只能划转至施工单位。

(6)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8)使用款尾款拨付,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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