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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与民国时期有无警衔制度

晚清与民国时期有无警衔制度

晚清与民国时期有无警衔制度

晚清没有军衔制,军阀混战的时代开始有军衔制。北洋军阀政权开始进一步完善警察制度,包括之前比较传统的警衔,都出现的改变。

在清朝灭亡之后的几年内,警察队伍的等级分成了总监、督察长、处长、队长、警正、署长、署佐、分队长、巡官、巡长、巡警等等。老舍先生的作品《我这一辈子》中,主人公就是一位警察,而且老实巴交,一辈子都是最低级的巡警。请注意,广大群众对旧时代警察队伍的印象很差。

清末建立新式警察,警衔区别为警官和长警两类 警官分三等九级 长警分两级 民国初年警衔区别为简任官、荐任官、委任官和长警 后在简任官之上增加特任官一级

清末建立新式警察,警衔区别为警官和长警两类警官分三等九级长警分两级民国初年警衔区别为简任官、荐任官、委任官和长警后在简任官之上增加特任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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