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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石油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石油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科研攻关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或省级发明专利金奖。

(3)在中型以上规模石油和化工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职务5年以上,且对企业技术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5.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6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或省级发明专利金奖(排名前6名)。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重大项目,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3项以上,或重大试验项目2项以上或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4项以上的咨询、设计、施工。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化工园区专项规划3项以上。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2项以上。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完成省(部)级以上化工类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2项以上。

5.担任主要编写、审查人,制定本专业重要标准规范、重要分析检测方法2项以上。

6.担任大型石油和化工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人3年以上,或担任石油和化工中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本专业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3项以上,或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消化、吸收项目2项以上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同行专家的评价、验收。

4.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化工园区专项规划3项以上,规划通过主管部门、同行专家的评审并批准实施。

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的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同行专家的评价、验收。

6.石油和化工大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项目4项以上的咨询、设计、施工安装、建设管理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通过主管部门或行业专家评价、验收。

7.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完成省(部)级以上化工类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2项以上,通过国家、省级主管部门的批准、验收、认证。

8.本专业国际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市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2项以上的制(修)定工作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且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得到实施应用。

9、获本专业发明专利3件以上(均排前3名),其中至少1件已实施或转让,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并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5.撰写为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难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组织评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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