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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的地契还有用吗

1951年的地契还有用吗

1951年的地契还有用吗

无效!但可以作为确认土地的权源依据。根据1950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农民所有的私有制,土地均分到人,农户自主经营。

初级社后,虽然提倡农村土地、劳动等的互助合作,但是否入社互助,农民是自愿的,即使参加了互助合作,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是明晰的,农民的主体经营地位并没改变。 1956年高级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1951年的地契到现在来说应该是没有用了,因为这个时代过度的太多了,土地和房屋进行了改革,过去是私有制,然后改变成为公有制,又有公有制改变成为师有志,这里面经过了一个轮回的改变,所以说,1951年的地契,对于现在来说是没有作用的

1951年的地契还有用,可以作为确认土地的权源依据。根据1950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农民所有的私有制,土地均分到人,农户自主经营。之后经过初级社、高级社农村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1984年,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经营权还给了农民,把承包地面积按人口均分到户,按地亩承担税费。

而且通过政策和法律的手段,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权,一般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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