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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孟子称为丧之使者的人是

被孟子称为丧之使者的人是

被孟子称为丧之使者的人是

舍生而取义,看似豪气万千,十分悲壮,能为正义而抛弃生命!但细读孟子全文,此乃取一极端情境以方便说明“建立自己核心价值”的重要性而已。并不是真的鼓励大家舍身、舍生!毕竟,如果连“义”的标准都没有办法被确定,如何“取”这个随时可以变动标准的“义”!试看:此文一开始,是以“鱼、熊掌”来譬喻,此二者,都是好吃的啊!接著,生、义都是好事啊!然後,说:“所欲有甚於生者”,那是什麼孟子没有说!“所恶有甚於死者”,那是什麼孟子还是没有说!只能理解为:只有自己才知道!虽然,後来举出实例:吃到“一箪食,一豆羹”就能活下去但若是“嗟,来食”的情境,就宁可饿死也不吃。但讽刺的是,紧接著的:“万锺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这个句子一定要留意,是指那个宁可饿死也不吃嗟来之食的“同一人”!因为後面提到:“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的意思就是“之前”指同一人之前宁可饿死不吃,“今”为了可以拥有豪华大厦,就接受了“万锺(一锺约等於六斛四斗)”的粮食!!!不食嗟来食的标准是“尊严”!面对万锺粮食时,“尊严”就不再是标准了。为什麼因为“没有建立自己的核心价值”亦即孟子所云:“失其本心”也~所以,舍身、舍生都不是重点,重点在:先得问“自己”:我的“义”定在哪个标准上也可以说:孟子认为能做到舍生取义,那麼这是个“完完全全知道自己在意的是什麼”的人!(相关讨论的依据:《孟子 告子》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恶有甚於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锺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锺於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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