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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2022年农村个人建房政策

大理市2022年农村个人建房政策

大理市2022年农村个人建房政策

管控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审批个人零星建房。对经认定的住屋困难户、D级危房户以及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户等情况须经严格审查后方可按要求给予审批。对下关街道、太和街道、满江街道、凤仪镇中心城区范围符合审批条件的个人建房,严格按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室外入户地坪至屋脊的总高度)进行审批。个人建房的建筑密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1、用地面积小于110平方米的地块,建筑密度可按≤100%标准执行。

2、用地面积大于110平方米小于243平方米的地块,建筑密度按≤80%标准执行。

3、用地面积大于243平方米的地块,建筑密度按用地面积243平方米的上限标准执行(本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第2点)。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可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执行,也可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4、屋顶允许保留楼梯间或电梯间,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高度不得超过3米,可不计入建筑管控高度和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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