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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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至15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父母离异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是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
(二)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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