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在庭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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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上诉须知
上诉时当事人应注意......
01
上诉的条件
上诉是您的权利,但要行使这项权利,必须符合几个条件:
第一,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享有上诉权。
第二,须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
第三,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提醒您的是:
上诉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02
上诉状的提交
上诉状按照具体的格式和要求书写后,您应将上诉状递交给案件的原承办人,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状会随同一审卷宗通过我院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03
上诉费的交纳
上诉须交纳上诉费,在上诉后七日内,您可以到我院交纳二审诉讼费,我院代为中院预收。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到中院申请缓、减、免交。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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