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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人基本资料

残疾人个人基本资料

残疾人个人基本资料

残疾证评残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三)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视力残疾:区级以上医院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听力残疾:常州市二院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麻痹、两退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

智力残疾:常州市德安医院或102医院智商测试报告单

精神残疾:区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2年以上治疗病历)

(四)《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五)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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