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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福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福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2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交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等累计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参保人员应补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个人和单位缴费)由单位或职工负担。

四、参保人员补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五、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达不到25年,又不补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不再记入,并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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