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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

中大科教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标签: 报考 劳动 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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