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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门诊共济实施办法

重庆市门诊共济实施办法

重庆市门诊共济实施办法

一、实施主体重庆市级各市(州)医院及其所属的医疗机构,以及按照规定可以实施共济的医保定点机构二、参与方案(一)范围以重庆市重点医疗机构为主的市级医疗机构,主要针对此类机构门诊部政府财政预算费用(二)政策1.采用分级诊疗模式,按照优质省份、等级医院、民营医疗机构3个层次,启动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及政府财政预算分流政策。2.鼓励主要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医疗机构,采用“一号通知”模式,通过患者号源管理,鼓励患者求诊走低层次,杜绝高层次“滥竽充数”现象3.重庆市重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及财政支出绩效考核体系,以及采取的配套措施,如层级诊疗报销比例以及特色病种诊疗等,均遵守国家政府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的要求。三、共济思想(一)选择共济政府通过实现层级诊疗分流,推动社会健康共济,助力贫困地区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均衡发展。(二)社会参与重点鼓励企业、民间公益组织以及救助办法终端等参与层级诊疗政策,采取各种社会参与形式,支持优质服务的共济(三)鼓励分级诊疗重点支持国家社会保障国家社会保障规定范围内和贫困地区优质服务资源发展,鼓励优质服务突出表现,不断改善分级诊疗机制,推进精准医疗运转服务,保障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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