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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过路保护管理规范

电缆过路保护管理规范

电缆过路保护管理规范

1、排管顶部至地面间隔,在厂房内为0.2m,人行道下为0.5m,一般地区为0.7m

2、在变更方向及分支处,均需要装置排管井(联创瑞诚)坑,长度超过30mm时应加设井坑

3、井坑深度不小于0.8m,人孔直径不小于0.7mm

4、排管处需要有倾向井坑0.5%~1%的排水坡度。

电缆排管的间距要求

地下直埋电缆线路应采用铠状电缆,电缆的埋设深度应由地面至电缆外皮不小于0.7m,电缆外皮至地下建筑物的基础0.6m,不得小于0.3m

电缆相互间距:

1、水平接近时最小为0.1m,不同部门的电缆相互间距为0.5m

2、电缆互相交叉时最小净距为0.5m

3、电缆与热力管道、煤气、石油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m,相互交叉时净距为0.5m

4、电缆与树木主干的距离不小于0.7m。

(1):管孔数宜案发展预留适当备用。

(2):缆芯工作温度相差较大的电缆,应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组。

(3):管部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应小于0.5m (4):管路应放置于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 (5):管路端口应有防止电缆破损的处理。

(6):管路纵向接口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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