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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忘记做了

伤情鉴定忘记做了

伤情鉴定忘记做了

打架后没有及时作伤情鉴定,现在受害人仍然可以要求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需要出具本人的病历,X光片,诊断证明,办案单位的介绍信等相关材料,然后到指定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即可。伤情鉴定,不是受伤后马上可以作,需要鉴定时机。

法律分析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九十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关于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六个月,也有的是三个月,也有的规定一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一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一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因为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所以要看具体情况再说。

标签: 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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