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领用登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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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规备用药品。抢救车和抢救箱的急救药品、止痛药、镇静催眠药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限相关专业科室并限量配备.手术室、血透室不收费的糖盐水除外。
二、病区、科室的配备药品目录和基数,按目前护理部制定的急救车、急救箱备用药品目录。科主任与护士长根据专业特点需增加的品种,向药事委员会提出申请批准后备用。
三、对于备用药品各病区、各科室提供基数药品清单给药房,基数药品清单本病区、药房各留存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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