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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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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高度

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层至3层为低层宅,4层至6层为多层住宅,7层至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建筑,但高度虽超过24m,但是为单层者,不属高层建筑。

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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