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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签订的先后顺序与内容

条约签订的先后顺序与内容

条约签订的先后顺序与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条约规定:

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

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

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

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

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

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

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

又称《五口通商章程》。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中法《黄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签订。

即《五口贸易章程》,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

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

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1840签订南京条约

1844签订望夏条约

1844签订黄埔新约

1858签订天津条约

1860签订瑷珲条约

1860签订北京条约

1864签订勘分西北界约记

1875签订改订条约

1885签订中法新约

1895签订马关条约

1900签订辛丑条约〈二十一条〉。

中国签订的条约很多,从满清时期到现在,有平等的条约还有不平等的条约,从康熙王朝时期,康熙北拒沙俄签订了平等的尼布楚条约,雍正王朝时期签订了恰克图条约,到了鸦片战争时期就签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北京条约,瑷珲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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