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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成品粮储备标准

应急成品粮储备标准

应急成品粮储备标准

1、我县应急成品粮储备任务为400吨(大米),应急成品粮自2021年7月开始储备粮权和应急动用权属于县人民政府,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得少于储备规模。

2、应急成品粮储备计划,根据市级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承储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

3、大米质量为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承储企业必须具备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成品储存条件和加工、配送、销售能力

5应急成品粮的轮换实行成本不变动态管理。原则上轮换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轮换周期内具体轮换次数和轮换时间由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均衡有序的原则。轮换不得有架空期,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得少于储备规模。

6、应急救灾动用应急成品粮时,由发改(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7、应急成品粮储备费用补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季核实拨付至承储企业包干使用。

8、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应急成品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标签: 成品粮 应急 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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