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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是什么官

通判是什么官

通判是什么官

正六品官。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是通判州事获芝士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散做大。

宋太祖创建了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周正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株洲向下所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君与知州联署之故。

通判(tōng pàn),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

通判是中国古代官职之一,从宋朝时期开始设立的官职,因为唐朝后期的武将专权,中央集权无法巩固,所以宋朝之初,为了防止州郡的权力太大,州郡就设通判,作为副职,宋朝的通判就是管理户口、民兵、赋役、钱谷、狱讼听断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也就是说,通判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有监察官的性质,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在直隶州的通判,大多数就是从五品和正六品,不过散州的通判就是七品和正八品,虽然权力级别是有差别的,但都是大小相互制衡的意思。

在明朝时期就是各府的副职,是属于同知、知府之下的官职,州府副长官,通判一般是指州府的长官,掌管家田、诉讼、水利和粮运等事项。

在清朝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通判这个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大多数的通判就是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也就是用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

不过在通判在清朝灭亡以后,官职就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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