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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员档案要求

建立人员档案要求

建立人员档案要求

档案的建立: 1、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3、对营销人员、送货员、外派财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收取学历证原件对外派财务人员还需收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对营销人员及非总部财务人员同时需收取担保文件。 4、收取员工相关证件时,应向对方出具收据(一式二份),一份交对方,一份存入档案袋(盒)查验。 5、人事资料收集、归档后,人事管理专员应在档案袋(盒)上详细填写员工姓名及档案资料清单等内容,依档案材料分类目录顺序排列,各类资料以形成时间为序,分类装订,并注明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经办人姓名。 6、案管理员应将档案资料分类存放、严格保管。 档案包含内容: 1、公司员工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薪资调整、职务异动等人事资料 2、员工调任、晋升、降职、免职等人员异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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