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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企业实地考察的管理规定

首营企业实地考察的管理规定

首营企业实地考察的管理规定

⑴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严格执行质量审核制度,企业在签订首次经营品种进货合同后,应填写《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随附规定的资料。首营企业还应填写《合格供货方档案表》。由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货。

⑵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应以办完手续后的审批表作为可以验收或检验入库的凭证。

⑶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时,应按GSP的规定向供货方索要有关资料。

⑷药品验收人员在验收首次经营品种时,应索取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并按要求进行验收。

⑸对首营企业的质保体系和产品情况要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由质量负责人部门到供货方处进行实地考察和验证,以确保药品质量。

⑹做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记录,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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