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柔美女性网 >

绿色生活 >心理 >

供暖国家标准

供暖国家标准

供暖国家标准

1、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为18℃-2℃,也就是16-20℃。

2、室温标准: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3、垂直温差: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4、水平温差: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

第一项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标准是:在16度到24度之间,大部分供暖公司会将供暖的温度设定在18度。

法律提示,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应为18℃±2℃,但不得低于16℃。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供热温度等于14℃或者高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18℃±2℃。根据《新乡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用户室内采暖温度为18℃±2℃,不低于 16℃。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第二十四条: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供热抢修制度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将规范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用户监督。设置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服务质量和供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因经营企业责任停止向用户供热,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止供热的时间和当年标准,向用户退还或减收相应的热费。

标签: 国家标准 供暖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rmnxw.com/lvse/xinli/nl99n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