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柔美女性网 >

绿色生活 >心理 >

加曾用名怎么加

加曾用名怎么加

加曾用名怎么加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到派出所窗口交民警受理,上报审批。

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

标签: 曾用名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rmnxw.com/lvse/xinli/nrjyr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