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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

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

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财政局,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财审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3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障标准

(一)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1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740元。

(二)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三)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二、其他事项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抓紧测算、安排调标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调整到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号)和《关于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扬政民〔2014〕122号扬财社〔2014〕5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审核审批、张榜公示、打卡发放、规范建档等制度,建立完善经济状况核对、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就业与低保联动等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

市民政部门召开2021年扬州市低保提标新闻发布会,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正式启动。

一、对象范围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救助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月人均710元,实行补差发放。(之前月人均680元)

三、执行时间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调整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来源

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会上,还进行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工作宣传,根据去年我市第六次全市民政会议要求,从2021年1月起:

将一、二级言语或听力残疾对象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与其他重残对象一样。

将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对象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0%。

截止2021年6月底,全市新增一、二级言语或听力重残护理补贴对象2744人,新增三、四级精神或智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400人,扩面对象半年内累计发放两补资金295.3万元。

今年,我市在苏中、苏北地区率先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范围进行了扩面,护理补贴对象范围覆盖了所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优先将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对象纳入生活补贴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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