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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出现失效的两种情况

职权出现失效的两种情况

职权出现失效的两种情况

(一)职权应该予以取消的情形。没有法定依据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导致行政职权原实施依据失效的上级人民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事项,需要对应取消的。

(二)职权可以委托或下放的情形。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行政机关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行政职权,可以委托或下放。

(三)因机构职能原因需要调整的情形。行政机关职能调整,应当相应增加或取消相关行政职权。

标签: 职权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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