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有购房合同可以取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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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购房合同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是仅仅有购房合同是不可以提取住屋公积金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等。
根据《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屋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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