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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地方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秦朝地方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秦朝地方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1、内容:郡是隶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划,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管行政、军事、监察。县隶属于郡,设乡、里两级行政机构。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2、特点:地方上主要官员郡守县令等,直接由皇帝调迁,并且官位不世袭地方官员只有俸禄,无封地,只有地方行政权,绝对服从于中央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秦朝在地方实行郡县制。郡有郡守,县有县令,都对皇帝负责,直接由中央任免,都有一定任期,期满进行考核,优胜劣汰。

郡守县令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负责管理百姓征收斌税,征发傜役和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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