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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会长是什么职位

律师协会会长是什么职位

律师协会会长是什么职位

律师协会会长是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律师协会。按级别的不同,律师协会会长分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会长和市律师协会会长。会长的产生,是依据律师协会章程,因为各地律师协会章程内容不同,所以,各地律师协会会长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会长的律师执业年限条件规定不一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应符合执业三年以上的条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要求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应在北京市执业五年以上。

〈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 52 条规定:深圳律师协会会长必须是执业十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五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二.会长的任期不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任期三年,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52条规定:会长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东莞市律师协会实行年度执行会长制度,每届代表大会从当选的理事中选举副会长若干名,每年度由理事会会议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本年度执行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长是否专职,各地做法不一

无论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还是各地律师协会章程,对会长是否专职,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全国大多数律师协会会长是兼职的,在担任会长期间

可以从事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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