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柔美女性网 >

绿色生活 >心理 >

监视居住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

监视居住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

监视居住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rmnxw.com/lvse/xinli/w3d7w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