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设用地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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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
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的控制
(1)乡村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的控制标准。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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