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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人死后第一年风俗

闽南人死后第一年风俗

闽南人死后第一年风俗

闽南泉俗服丧,须“礼尽三年”。葬毕七天内,每日均要由女眷于早、午、昏三次奠祭故人之灵,啼哭哀念,早称“捧茶”,午、昏称“捧饭”。

葬后第三天,旧时有孝男、孝眷和亲属前往墓地探墓,在墓旁“后土”前和墓前分别祭奠。七天后,逢初一、十五,才由女眷哭祭,直至撤奠为止。另外,还有十四日祭,四十九日祭、百日祭等。

闽南人去世一周年纪念日,古称“小祥”,现俗称“对年”

两周年纪念日,古称“大祥”,现俗称“三年”,均要备物品致祭。

如治丧期间没“做功德”的,要在这时补做,否则因循旧制的子女会于心难安,认为孝道未尽,故人灵魂难以超升。

三年过后,每逢故人生日要做“娩忌”,卒日做“正忌”,合称“做忌”。一般人们比较重视“正忌”。另外,在清明、中元、冬至等岁时节日,也有扫墓、祭奠之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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