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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的特点和原因

中华法系的特点和原因

中华法系的特点和原因

传统习惯。原始社会长期处于一种"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无制令而民从"的状态。当时,维持社会群体秩序,调整社会组织或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依靠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和逐步形成的一些伦理道德观念与日常行为规范,并凭借社会组织内部的某些群体规则、氏族部落首领的威信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加以维系。夏商两代的立法,就属于早期习惯法的确认和改造阶段,以源于夏商两个部落的传统习俗和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刑始于兵"。这种说法表明,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行动的某些需要中国最早的法,脱胎于战争或军事行动中产生的军法。由于战争或军事行动作为一种重要的集体活动,需要高度严明的组织纪律、严格有序的行为规范和步调一致的行动规则,必须适用统一的军事法律,指挥和协调全体参战人员。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师出以律"。另一方面,无论战时、战后都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军事指挥官在行使军事执法权的同时,也就成为行使司法裁判权和刑罚执行权的法官或狱官,某些军法实际上就是惩治违法行为的刑法。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兵狱同制"。

礼。来自儒家礼制的宗法伦理精神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这种被称作"礼"的精神成为确认权利义务以及行为是非功过、衡量违法犯罪和制定司法程序的最高准则。有"礼源于祭祀"之说。"周公制礼作乐",建立起了一套系统详备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有效维护统治阶级权益,维护宗法等级秩序,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周代可谓"礼治"时代。此后,自西汉开始形成儒法合流、"礼法合治",并形成了"礼法合治"的双元的法律价值观。

西周建国伊始,便缔造了以井田制为根基,以分封制和世卿世禄为基本设计,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国一体的宗法贵族政体。在这种政体之下,"礼"成为国家社会最高的政治原则和法律精神。"礼"是政治规范,也是社会生活规范既维护分封等级制度,防止僭越,稳定统治秩序,又区别人们社会身份,确定权利义务,确认人们行为正确或错误、合法或违法。从而使当时的法律从内容到程序都浸透着"礼"的差异性精神。春秋后期,以孔子为首的儒家学派试图损益西周礼制,来恢复周公时代的社会秩序。但是,在铁器牛耕推广、土地私有被确认合法、新兴地主阶级崛起的大变革时代,礼崩乐坏、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想重建礼乐制度来束缚住迸发的生产力怪兽是不可能的,宗法贵族政体被专制政体所取代。

法家思想对中华法系也有重要影响。战国时期,兼并战争盛行,各诸侯国积极探求富国强兵之道。法家思想顺应历史潮流,登上历史舞台。法家学派的人物们提出以法治国,把法律视为一种维护君主权威、稳定社会统治秩序的强制性工具。这种思想影响了整个专制社会,成为中央集权者维护统治秩序的主要手段。当然,法家思想的精华在21世纪仍有借鉴意义。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第一,中华法系是基于子法国家主动继受而形成的法系。中华法系的形成完全是一个法律文明和平传播的过程,是由子法国家或地区自主选择,主动继受而形成的法系。

第二,中华法系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而形成的世俗法系。中国的法律文明从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开始,就彻底脱离了神权政治,完成了世俗法律与宗教的分野,从儒家思想的先驱周公,到儒家学派的创立者孔子以及后世的儒家思想的倡导者,对于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一直保持敬而远之的态度,对此岸世界的关注优先于对彼岸世界的关注。由于儒家思想是中华法系的指导思想,因而,中华法系始终具有世俗法系的特点。

第三,中华法系是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法系。中华法系是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建立起来的,因此“礼”和“德”既是法律制定必须遵循的基础性准则,也是法律适用必须服从的指导性准则。礼治和德治被持续地倡导,在司法程序中,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可以说,特别重视调解息诉是中华法系颇具特色的传统。

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

1、礼法结合

礼主要指的是儒家学说,礼法的结合也经历了一个儒法对立再到儒法合流的过程。

2、诸法合体,刑民不分

“诸法合体”是指(现代意义上)各部门法不作区分,统一登载,“刑民不分”是指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交叉糅杂在一起。就中华法系的法典编纂形势来看,是由刑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种法律部门构成的。

3、儒家思想影响深厚

儒家思想的本质像血脉一样融入包括中华法系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德礼治国,礼法并重”、“宽猛相济,刑罚得中”、“强调人治,为政在王”、“无讼”“息讼”“明德慎罚”。

4、重刑轻民

受小农经济、“重农抑商”与儒家思想影响,中华法系呈现重刑轻民的特征。

5、皇权至上,法律是维护君权的工具

中国自秦至清行君主制,君权的强大和持久使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的形式划分了君臣名分,维护君尊臣卑的关系,还严厉制裁侵犯皇权统治并施以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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