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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盐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盐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盐城市区烟花禁止燃放规定一览:

一、禁燃区域:

市区盐靖、盐淮、沈海三条高速合围圈,以及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八)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二、处罚条例: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春节将至,防火防灾,是每家每户平安过节的必修课,为消除安全隐患,盐城对烟花燃放区域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盐城春节烟花禁燃区:

盐城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处罚条例: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其他事项: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请您以身作则,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请拨打110或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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