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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认定的三个要件

小金库认定的三个要件

小金库认定的三个要件

其核心表现是故意使相应资金、财物脱离或者规避财政、审计、纪检等正常的监管监督。

一是必须是故意的行为。由于业务不精或工作疏忽大意,未列入符合规定的指定单位账簿,或未列入单位账簿中符合规定的指定科目,都不应当认定为“小金库”。

二是脱离监管。在单位所有正规的账簿以外设账,则脱离了正常监管,应当认定为“小金库”。

三是规避正常监管,《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列出了“小金库”的7种主要表现形式,其中之一就是“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将本单位资金转入下级单位账内核算,虽然下级单位账户也是正规账户,也要接受正常监管,但资金经过这样“倒腾”,监管就弱化了。

同样,将本单位行政资金转移到工会或食堂账户内核算,其支出由本单位实际掌握、支配,故意弱化监管的本质没有变,仍应按设立“小金库”处理。

(一)具体认定标准:

记账主体是否符合规定(主体正确):是否列入正确的核算单位,各单位分别核算自身的业务事项

账簿形式是否符合规定(账簿合法):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设立的会计账簿

核算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内容真实):是否真实、完整地列入账簿,如实核算反映各项业务

第一种意见认为,单位账簿指单位会计账簿。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只要其中任何一处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就属于“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违反了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构成“小金库”。

第二种意见认为,单位账簿不应理解为专业性较强的会计账簿,而应理解为通俗所指的单位账。不管是单位行政账簿、工会账簿,还是因工作要求设立的其他专账账簿,只要列入单位正规账簿,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

第三种意见认为,单位行政账簿、工会账簿,以及因工作要求设立的其他专账账簿、食堂账簿等虽是正规账簿,但应列入甲账簿而列入乙账簿,就应当认定为“小金库”。对于一些虽然在科目、明细等方面有问题,但已列入应入账簿的,不宜认定为“小金库”。

标签: 要件 小金库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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