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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处职责

生态修复处职责

生态修复处职责

职责是:

(一)拟订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以及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造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工程造林、社会造林、乡村绿化、部门绿化和义务植树。承担云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省林业生态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以及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四)负责全省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综合效益监测评估。

(五)指导全省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以及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生物质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竹藤花卉行业管理和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省荒漠化、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九)负责国家沙漠(石漠)公园的申报、管理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标签: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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