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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的发文字号格式

发文字号的发文字号格式

发文字号的发文字号格式

答:发文字号根据发文的行文方向不同,其排布位置有所变化。一般的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即文件首页页眉处发文单位名称,一般用正红色的较大字体标识,故俗称“红头”)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在平行文和下行文中居中排布、在上行文中居左排布(签发责任人签字居右)。

在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正红色反线,发文字号即位于发文机关标识和红色反线之间,靠近红色反线但不重合,党的机关发文在红色反线中间置有一实心五角星标识,颜色与发文机关标识和红色反线保持一致。

1、须有负责之表示。(如签署、盖印章戳或副署)

2、须有时间之表示。(如制作及发文时间,并加注文号)

3、须合于现行法定格式。(用纸、格式、细项)

4、本文原则上须分段叙述,并具实质意涵(即为一定之作为或特定事物之告知),其表达方式为由左而右之横行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行政机关的公文主要分为“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扩展资料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发文代字用汉语简化字标识,固定使用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代码应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的公历年份并置于六角括“〔〕”中。

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括号,不加“第”等虚字。如“国办发〔1996〕2号”,即说明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在1996年向下级机关公开下发的第2号文件“人外发〔1994〕1号”即为人事部外事司1994年对外发布的第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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