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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艺报警设置标准

化工工艺报警设置标准

化工工艺报警设置标准

《化工企业工艺报警管理实施指南》(T/CCSAS012-2022)

一、标准实施时间

该标准与2022年1月21日实施。

二、标准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工艺报警管理。

二、标准解读

工艺报警是化工生产装置运行状态的表征,是避免事件事故的初期人为干预点和安全屏障。工艺报警设置不当、响应不正确、报警泛滥等问题会造成生产工况异常时不能及时纠偏而降低装置安全性,甚至会导致事故发生。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在广泛调研化工企业工艺报警管理难点痛点的基础上,组织上海作本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专家团队编制了《化工企业工艺报警管理实施指南》团体标准,已于2022年1月21日发布实施。本标准充分吸收了国外先进经验,引入“报警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并结合国内实际指明了“合理化”、“详细设计”等的管理要求和具体方法,以供更多企业借鉴应用。

本标准对工艺报警全生命周期的各环节给出了管理要求,包括报警策略、报警识别、报警审定、报警设置、实施、运行、维护、监控与评价、变更管理、审查等。标准强调企业关注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报警类型、报警优先级、报警设定值、报警逻辑、操作人员响应方式等,指导企业除设置报警值外,还应考虑报警逻辑条件、报警优先级、报警死区、报警延时、报警提示等重要属性,并明确了对操作人员进行报警响应培训的内容及典型响应方式。

5、5 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

5、5.1 测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100%LEL:

  2 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3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IDLH环境氧气的测量范围可为0~25%VOL

  3 线型可燃气体测量范围为0~51EL·m。

5、5.2 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

  2 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

  3 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4 环境氧气的过氧报警设定值宜为23.5%VOL,环境欠氧报警设定值宜为19.5%VOL。

  5 线型可燃气体测量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为1LEL·m二级报警设定值应为2LEL·m。

标签: 化工 设置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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