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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保和市医保有什么区别

河南省医保和市医保有什么区别

河南省医保和市医保有什么区别

    河南省医保和市医保的区别主要是医保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待遇也有差别。

    说到医保的级别不同就是,一个是省级医保,一个是市级医保。

    说到报销比例不同就是,一般而言,市医保的报销比例要高于省医保的报销比例。以郑州为例,郑州市城镇职工在职的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中的支付比例为95%、90%、85%,个人负担比例为5%、10%、15%退休的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中的支付比例为97%、95%、93%,个人负担比例为3%、5%、7%。而省医保方面,在职和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调为85%和90%。同时,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标准,也由11元提高到20元。

    说到待遇有所差别就是,医院门诊:省医保使用1200元(医保范围内的钱)开始启动统筹,公务员16%自付比例,其他单位30%自付比例,可以使用到1.2w市医保使用1500开始启动统筹,40%自付比例,只能使用到6000元。同时,很多药品省医保都可以0自付,市医保很多药都有自付比例。

一、省医保和市医保的区别在哪

省医保和市医保的区别如下:

1、报销比例不同

省医保报销比例高于市医保。

2、办理地方不同

省医保只能是省直单位的职工和档案在省人才代理中心保管且办有省养老统筹的办理。市医保只能是市直单位的职工和档案在市人才代理中心保管且办有市养老统筹的办理。

3、定点医疗机构不同

省级医保可以在任何医院就医和住院(参加了定点医疗保险医院)。市级医保一般只能在市级医院就医和住院(参加了定点医疗保险医院)。

二、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三、医疗保险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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