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流通管理办法 心理 关注:2.34W次 管理办法如下:机动车流通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有序运作。严禁在交易市场外私自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旧机动车交易场所。本办法所称旧机动车交易是指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二年以上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专用轮式机械的买卖活动。 标签: 流通 机动车 管理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rmnxw.com/zh-cn/lvse/xinli/q0nmw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