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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条例

贫困户条例

贫困户条例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就是一个户口本上的这家人,全家一年的收入除以人口数。低于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标准的,可以评定为贫困户,不能退出。

“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达不到这个标准的,可以识别为贫困户,不能退出。

当然,贫困户必须是农业人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必须的农村户口。

贫困户除了能够享受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普惠性政策外,还能享受诸如产业扶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务农和务工为主,如201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335元(各地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可优先评为贫困户: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农民朋友们,擦亮眼睛看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贫困户:

1、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2、有工程机械设备或其它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的农户

3、有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退休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因重大疾病、重大灾难致贫的除外)

4、有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农户

6、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

7、在县城或乡镇有店面等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农户。

标签: 条例 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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