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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是法治思维的鲜明特征

规范性是法治思维的鲜明特征

规范性是法治思维的鲜明特征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它有四个基本特征:1、法律至上2、权力制约3、人权保障4、正当程序。

1、法律至上

法治国家里,法律是第一位的,一切人都要遵守法律,违反法律的药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德治国家里,以道德治国,法律低于道德,违犯道德药受到严惩。

2、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人生而平等,没有贵贱之分,权利是人民赋予,让少数人代为行使的,由于权利具有强制性,行使人的素质能力有限,为保证权利的行使是人民意愿的体现,所以需要制约权利。 3、人权保障

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人权保障制度和理念持续发展。“人权”先后被载入宪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党章。

4、正当程序

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通常又译为“正当法律程序”或“正当程序”。它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观念与宪法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光大在美国,传播于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同时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础,程序意识相对落后,正当程序观念亦不发达。

规范性是法治思维的鲜明特征

是的!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其“规范性”。

规范性思维和规范司法行为是“规范司法”一体之两翼,也是“规范司法”追求的共同目标,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规范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体现于规范司法行为过程中的法治思维,无论是人权保障思维、程序公正思维、公开透明思维还是司法为民思维,都可以归结为一种规范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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