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条例第36条 心理 关注:2.39W次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标签: 条例 监察 劳动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rmnxw.com/zh-cn/lvse/xinli/y7ydyz.html